“一诺千金”“一言九鼎”......诚实守信可以说是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
随着,我国失信惩戒机制的逐步建立,“惩戒失信”也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今年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亮,聚焦司法性惩戒和行政性惩戒。他建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信用惩戒机制,创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青年创业。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亮接受新华网采访。新华网吴一航 摄
近年来,由于法律常识的缺失、社会经验的缺乏,小微企业,尤其是年轻人在创业过程中屡屡碰壁,不少创业者因经营不善、背负债务,面临创业失败的局面。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将受到不同层面的惩戒。
洪亮委员介绍,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失信惩戒机制,但仍存有三方面的问题亟待完善。第一,我国当前失信惩戒机制主要依据国家政策推进发展,失信惩戒机制缺乏“上位法”依据,失信惩戒机制有泛化、滥用、脱离法治轨道的迹象。第二,现有法律法规对“失信”没有统一界定,导致对失信标准出现非穷尽式列举或“一刀切”现象。第三,惩戒标准相较而言呈现单一化,现有规定未根据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行为具体情况,建立由轻到重、罚则相当的惩戒机制。
洪亮委员建议,完善失信惩戒机制的顶层制度设计,统一立法,做到于法有据,补足当前失信惩戒机制上位法的缺失。“立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地方立法经验,形成统一、可行、必要的失信惩戒机制。”洪亮委员表示,要明确失信定义,规范失信标准。同时,应建立多元化惩戒标准,细化失信惩戒机制,让失信惩戒、限制消费措施更具有精准性。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年轻人创业提供更好的土壤。”洪亮委员说。(新华网 史依灵、吴一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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