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公司首页>标准规范 >

宁夏固原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监管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2-22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发改局: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仍在蔓延,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全社会都在为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防控战争而努力。为进一步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社会信用监管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将失信行为纳入黑名单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全市上下戮力抗击疫情中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击失信行为,加强社会治理,对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障防疫工作有效开展,保护群众权益,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将存在下列行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全部纳入失信黑名单:

  (一)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哄抬物价的行为;

  (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乱涨价,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行为;

  (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编造虚假信息,散布传播谣言,引起民众恐慌的行为;

  (五)不按防控指挥部公告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来固日期信息,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等行为;

  (六)聚众闹事,辱骂、殴打医务人员及其他疫情防控人员,阻挠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危害、影响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

  (七)疫情期间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畏战怯战、不敢担当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凡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的。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疫情期间信用监管工作。按照相应职责,对以上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并将失信行为黑名单及时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统一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市信用办将依据《固原市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三)在实施黑名单联合惩戒的同时,各部门要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合法经营,自觉提高诚信意识。公职人员更要发挥疫情防控带头作用,守法遵规,积极作为,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固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招标投标企业信用评价
©2019-2020ZGCREDIT.COM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03946号-1技术支持:北京中鑫国际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后台管理]